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以产业创新为重点带动转型升级,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全面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现结合古冶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制定出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奖励政策。
1、设立“古冶区科学技术创新奖”。区财政每年拿出50万元,用于奖励通过自主研发或引进新产品、新工艺,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新增财政贡献较大的2-3家企业。
2、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力度。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在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用于科研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
3、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通过产业化生产,实现新增财政贡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4、鼓励新上科技型企业。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在省市按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区再给予新增财政贡献(不含土地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10%的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
5、继续加大对专利的奖励力度。对企业获得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区再奖励2000元;对当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市分别奖励800元、300元的基础上,区再分别给予奖励500元、200元。
6、支持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辅导基地、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在市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用于改善基础服务条件和奖励科技服务人员。创业平台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经核准按照在孵企业实际占用面积,在市财政给予不低于30%的房租补贴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不低于10%的房租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创新型企业,在市财政分别给予50、20万元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
7、吸引优秀区外人才来我区发展。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到我区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的,经省级评审后,在获得省财政100万至300万元补助、市财政50万元至15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10万元到30万元补助。对引进人才,在我区落户购买住房时可享受成本价格。
8、优先用地支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企业的用地支持,预留出部分指标,专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建设。
9、加大服务力度。对引进和来我区发展的科技型企业和优秀人才在我区办理创业所需的各种手续,由引进单位全程协助办理,做到一站式全程帮扶服务。各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各项政策,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获得各级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资金支持。为企业科技人员开设绿色通道提供户口、人事档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等服务。
(编辑:凌 鹏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