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级学会、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制度化建设,强化对科技工作者的政治思想引领作用,市科协制定出台了《唐山市科协市级学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8年8月经市科协八届九次全委会审议通过,即日施行。
规范管理市科协所属各市级学会是适应新形势科协改革的需要,同时发展科协团体会员,吸纳其他非科协业务主管的各类学会加入科协组织,是科协系统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加强科协系统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市科协领导高度重视《办法》起草工作,多次到各市属学会进行调研座谈,向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征求意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确保《办法》既体现指导性、前瞻性,又具可操作性。
《办法》遵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河北省科协省级学会(团体会员)管理规范(试行)》为主要依据,立足于我市科协多年来对市属学会的管理实践,着眼于科协系统改革方向和任务,内容涵盖团体会员的准入条件、脱离程序,学会内部治理中的会员、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运行中涉及到的人财物、权责利等问题。针对学会逐步取消业务主管、挂靠单位的改革趋势和以学会理事会规范化、秘书处实体化、秘书长职业化为核心内容的“三化改革”任务,《办法》以制度化的形式提出了许多改革措施,如提高市科协接纳新学会的准入门槛;提出吸收市级学会作为团体会员,并对准入资格作了严格规定;鼓励和支持市级学会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强化了市级学会党建工作;推进市级学会逐步实现秘书长聘任制和职业化等。
该《办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新精神,贯彻了中央、河北省委对科协系统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对于实现市级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而打造机制优化、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现代科技社团将起到积极作用。
(编辑:凌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