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18日,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决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大会回顾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二十一世纪议程》第十八章的有关条款,考虑到虽然一切社会和经济活动都极大地依赖于淡水的供应量和质量,但人们并未普遍认识到水资源开发对提高经济生产力、改善社会福利所起的作用;还考虑到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许多国家将很快陷入缺水的困境,经济发展将受到限制;进一步考虑到推动水的保护和持续性管理需要地方一级、全国一级、地区间、国际间的公众意识。
1.根据《二十一世纪议程》第十八章所提出的建议,从1993年开始,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
2.请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在这一天就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和实施《二十一世纪议程》所提出的建议,开展一些具体的活动,如出版、散发宣传品、举行会议、圆桌会议、研讨会、展览会等,以提高公众意识。
3.请秘书长就联合国秘书处尽目前条件之可能,且在不影响现行活动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与方法帮助各国组织“世界水日”活动,提出建议,集中在一个与水资源保护有关的特定主题,做出必要的部署,并保证活动的成功。
4.建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执行其任务时把实施《二十一世纪议程》第十八章放在优先地位。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后,水利部即确定每年的7月1日至7日为“中国水周”,考虑到“世界水日”与“中国水周”的主旨和内容基本相同,故从1994年开始,把“中国水周”的时间改为每年的3月22日至28日,时间的重合,使宣传活动更加突出“世界水日”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