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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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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04/12/28 点击: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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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编制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是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两大任务,统筹考虑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行动纲领。 “十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态与环境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协调管理机制,及与其相适应的基础能力。陆地、水域、海洋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基本遏制,城乡环境质量开始改善,初步建立生态环境综合监测预警系统,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具体指标是:新增森林面积115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18.2%;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场面积2500万公顷,治理“三化”草地面积1650万公顷;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0万公顷;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1120万公顷;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100万公顷。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三河”、“三湖”国控断面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尘、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10%,其中,“两控区”内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燃气普及率达到92%,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5亿平方米。 “十五”期间,将以下列重点任务带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全面展开。 一是以嘉陵江流域、金沙江流域、洞庭湖、鄱阳湖区、川西地区、三峡库区、乌江石灰岩地区、黔桂滇岩溶地区和黄土高原地区为重点,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加大水土保持力度。 二是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陕西、甘肃、新疆等13个省区市,实施以防风治沙为主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四期建设工程。同时,加快长江中下游、淮河、珠江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开展太行山绿化、平原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 三是以内蒙古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鄂尔多斯,青海环湖、青南,甘肃甘南,西藏北部,四川甘孜、阿坝,新疆天山、阿勒泰等草原地区为重点,治理“三化”草地。建立草地监测体系和草原执法监理体系,制止破坏植被的行为。同时,搞好南方草山、草坡的保护和建设。 四是环京津生态圈建设。在山西雁北、河北坝上和接坝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浑善达克沙地、阴山北麓等沙化区,治理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加强水源保护工作,发展绿化食品和旅游业。北京市和天津市要在改善城市环境的同时,积极开展与周边地区的生态经济协作。 五是生态农业、农村能源和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和扶持广大农民因地制宜建设沼气池、太阳能发电、小型风力发电、薪炭林、生物埂等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和可降解农膜,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通过建立工业园区,实行工业污染集中控制。 六是加强以土地和水为主的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进行老矿区废弃地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治理和土地复垦示范区。推行节水措施,合理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七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研究制定和实施清洁生产促进计划,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八是继续抓好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水污染治理,启动长江上游、三峡库区、黄河中上游、松花江和渤海的水污染防治,抓紧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环境整治。 九是建设生态、环境、资源和灾害的综合监测体系。 为完成上述任务,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一是各级政府要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主要的议事日程,通过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二是完善法规,加强执法,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三是运用价格、收费和税收手段,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四是拓宽资金渠道,保证生态环境投入的增长;五是将生态建设和扶贫开发进一步结合起来,促进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六是推选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积极防治工业污染;七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八是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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