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唐政办〔2010〕45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唐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唐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唐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唐发[2008]2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三条 考核目的
建立和完善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管理机制,激励和表彰先进,推进我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第四条 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负责,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素质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形式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计分标准进行自查和自评打分,并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报市素质办。
(二)综合测评。市素质办结合平时工作、信息交流和各单位自查情况,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测评,并评分。
(三)汇总审评。由市素质办对自评分和综合评测分进行汇总(自评分和综合评测分分别占40%、60%),得出各单位百分制考核最终分数,并逐一提出审评意见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基础工作、主题活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基础工程建设和各项工作效果等。
市素质办做好日常的检查监督,收集和掌握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工作动态、重要信息和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典型材料,以及对省市有关重要文件及会议决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将有关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分解记分,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特色工作和自选动作给予加分。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市素质办提出建议,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效用
考核初评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名,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经市素质办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考核结果报市考评办,按市考评办有关规定,计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综合考评成绩。
考核结果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对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落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素质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市素质办根据此办法,负责制定《唐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表》,作为本办法的附件一起实施,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对考核表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唐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