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山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 山 市 总 工 会
唐科协字[2012]35号
关于开展“唐山市科普事业贡献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业(院校)科协:
为了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表彰奖励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根据《唐山市科普事业贡献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唐山市科普事业贡献奖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标准
全市境内专职或兼职从事科普工作满五年以上者;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科普事业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业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组织和参与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重大科普活动中贡献突出,并受到县级(含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中贡献突出;在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培养科技人才、送科技下乡等方面贡献突出;
(三)在科普设施建设及科普事业管理工作中贡献重大;
(四)在创建和发展科普服务业或科普实业中贡献显著;
(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科普示范乡镇、科普示范社区、城镇科普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等市级以上创建活动中贡献突出;
(六)有重要实践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的科普调研成果或软科学科普研究成果;
(七)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恪尽职守、勇于创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
(八)有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专著或被市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采用的原创科普作品。
二、推荐和表彰名额
各地推荐申报名额不作具体分配,不搞平衡照顾,原则上各县(市)区科协各推荐1人,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业(院校)科协分别推荐1人,由唐山市科普事业贡献奖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择优评定。表彰名额为20名。
三、推荐和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由市科协、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联合组成唐山市科普事业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唐山市科协普及部)负责收集推荐情况和承办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科协、人社局、总工会成立相应的科普事业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的申报、遴选和推荐工作;市直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的遴选推荐。有关材料直接报市科普事业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审核考察:市科普事业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评价,提出奖励的具体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三)表彰奖励:对获奖者授予“唐山市科普事业贡献奖”称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荣记三等功,其他人员由市总工会荣记振兴唐山立功竞赛三等功,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评选的重点是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被推荐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县处级领导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
(二)各推荐单位要广泛组织动员,对照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切实把贡献实绩突出的优秀科普工作者选拔上来。
(三)候选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唐山市科普事业贡献奖申报审批表》(附件2)10份 ;
2、3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10份;
3、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
(四)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唐山市科普事业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马立华 赵 恒
联系电话:0315-2825154
电子信箱:tskxpjb@126.com
附1:唐山市科普事业贡献奖奖励办法
附2:唐山市科普事业贡献奖申报审批表
唐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 山 市 总 工 会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