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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冶科协出台外宣奖励办法
添加时间:2013/6/14  作者:张东辉  来源:唐山科普在线  点击: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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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科协综合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古冶区科协系统干部职工、大学生科普志愿者认真学习业务、积极宣传科协工作、密切接触基层、扎实开展调研,采编、撰写、上报新闻稿件和调研文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展示古冶区科协系统在新时期取得的新成果、新业绩,增强科协的社会影响,近日,古冶区科协出台了《古冶区科协宣传工作奖励决定》。

    《决定》明确规定古冶区科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大学生科普志愿者上报的各类新闻信息被中国科协网站及中国科协主办的报刊、杂志采用的信息稿件、调研文章;在国家级其他报刊上发表的文章;被中央电视台、电台采用的新闻。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科协网站、《河北科协》及其他由省科协主办的报刊、杂志采用的信息稿件、调研文章;在省级其他报刊上发表的文章;被省级电视台、电台采用的新闻每篇奖励200元。被唐山市科普在线网站及《唐山科普》杂志采用的信息稿件或调研文章;在市级其他报刊上发表的文章;被市级电视台、电台采用的新闻每篇奖励20元。所有被上级媒体采用的新闻,当上级媒体给予稿酬高于上述标准时,按上级媒体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当上级媒体给予稿酬低于上述标准时,按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信息宣传奖励工作由区科协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干部、各乡镇大学生科普志愿者统一组织管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编发、统计,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年终汇总一次性予以奖励。同一篇信息稿件或调研文章大致内容不变,经反复修改在不同级别报刊、杂志、网站、电视、电台上发表的,按最高层次奖励标准一次性兑现奖励。同一篇文章由多个作者撰写(含拍摄图片)的,只发放一份奖励。所有在奖励范围内应给予奖励的信息,均需提供发表刊物的复印件、发稿证明或音频、视频证明。所有信息稿件、调研文章被采用的报刊、杂志、网站必须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协系统主办或管辖的正规官方信息发布机构。

    对于上报或发表的文章内容须是宣传党的科技(科普)、全民科学素质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学知识;宣传科协系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的新举措及取得的成效;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的业绩;宣传科协自身形象,包括:科协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开展的重大活动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基层科协工作动态,科协在促进全区科技进步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等。要求上报文章必须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观点鲜明、文字精炼,确保信息质量。   

    凡以单位名义上报的信息须由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撰稿人责任,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编辑:凌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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