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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科协关于印发《唐山市科协宣传工作量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4/15  点击: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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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唐科协字〔20144


唐山市科协关于印发

《唐山市科协宣传工作量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企业(院校)科协、学会,市科协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大科协宣传工作的力度,经市科协主席办公会研究,制定了《唐山市科协宣传工作量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唐山市科协宣传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唐山市科协

                             2014年4月4

 

唐山市科协宣传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20144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科协八届五次全会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大科协宣传的工作力度,经市科协主席办公会研究,就规范和加强科协系统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年度任务定量化、工作成效数值化、考核项目系统化的要求,对各县(市、区)科协、厂企(院校)科协及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各部室及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把宣传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科学发展轨道,不断开创科协宣传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科协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氛围。

二、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科协,厂企院校科协及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三、职责分工

1、宣教部:(1)负责在市以上媒体宣传工作的总体协调,提出在市以上媒体宣传工作的指导性意见;(2)对各县(市)区、厂矿(院校)科协及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3)加强与市以上媒体及其驻唐机构的联系沟通;(4)对《唐山科普》和“唐山科普在线”网站进行业务管理;(5)审核机关各部室及事业单位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重要文章。(6)负责各类宣传器材的统一管理。

2、各部室及事业单位:(1)搜集、整理和保管本部室、本单位各类宣传资料。(2)完成年度宣传工作任务。(3)配合宣传本部室、本单位业务工作及各类典型。(4)负责本部室、本单位业务内的主席、副主席重要文章材料的起草,并按程序报批。

3、各县(市)区、厂矿(院校)科协及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1)负责完成市下达的年度宣传任务。(2)负责向宣教部推荐先进典型、提供重要新闻线索。(3)负责市以上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4)做好本级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5)及时向《唐山科普》期刊、“唐山科普在线”网站投稿。

4、《唐山科普》:(1)策划实施科协重点工作、工作经验成果的内外宣传报道。(2)整合内部资源,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建立精干的通讯员队伍。(3)对外宣传重要稿件的组织撰写工作。(4)对来稿要进行审核登记,重点稿件和涉及敏感问题的稿件要报领导审批后发表。(5)做好《唐山科普》的发行工作。

5、“唐山科普在线”网站:(1)与《唐山科普》共享通讯报道网络,充分发挥通讯员队伍作用,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指导;在组织重点稿件中培养骨干,建立网站的骨干通讯员队伍。(2)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与沟通。(3)对来稿进行审核登记,重点稿件和涉及敏感问题的稿件要报领导审批后发表。(4)负责机关各项活动及重大活动的录音、录像及摄影。(5)加大网络的宣传覆盖面,创新页面,打造精品栏目,不断加大信息储备量,力求“新、活、亮、广、深”。

四、考核方式

每年的11日至12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阶段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每年一月份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参评优秀新闻稿件。宣教部每半年通报一次阶段考核结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单位对外宣传工作进行督导;年终考核由市科协宣教部组建考核小组,按照年度考核内容与标准,对各被考核单位宣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任务目标

1、各县(市)区科协每月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每半年不少于12篇(其中1000字以上的稿件不少于6篇)。

2、厂企院校科协及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每月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1篇,每半年不少于6篇(其中1000字以上文章不少于3篇)。

3、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及事业单位每年在市以上媒体发表各类稿件不少于6篇,其中1篇必须为市科协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署名文章,篇幅不少于2000字。其中宣教部每年撰写和发表各类稿件不少于40篇, 2000字以上稿件不少于3篇。

六、考核标准

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分别考核的原则进行,即县(市)区科协、厂企院校科协、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及事业单位四个序列分别考核,同一标准计分。

(一)计分标准

凡在市、省、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科协工作和活动、科技工作者事迹,500字以下,市级计1分、省级计2分、国家级计5分;5001000字分别计2分、4分、10分;10002000字,分别计4分、8分、24分;2000字以上分别计8分、16分、48分。

(二)计分倍增

1、凡在市级综合部门(指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纪检委、市直机关工委等)简报、市级新闻媒体(指唐山劳动报、唐山电视台、唐山广播电台、燕赵都市报(冀东版)、上发表1000字以内消息、简讯的,按市级稿件2倍计分;发表1000字以上通讯、论文、经验总结、研讨文章等按市级稿件3倍计分。

2、凡在省级综合部门简报(指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纪检委、省直机关工委等),省级新闻媒体(指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广播电台等)发表1000字以内消息、简讯的,按省级稿件2倍计分;发表1000字以上通讯、论文、经验总结、研讨文章等按省级稿件3倍计分。

3、凡在国家级综合部门简报、重要媒体(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党建》、《内参》等)发表1000字以内消息、简讯等按国家级稿件2倍计分;发表1000字以上通讯、论文、经验总结、研讨文章等按国家级稿件3倍计分。

(三)考核方法

稿件计分以各县(市)区科协和市属学会、厂矿(院校)科协上报材料为基础,宣教部审核后为准。

报纸、刊物发表的作品需上报作品复印件;电台播出的作品需上报加盖电台公章的广播稿;电视台播出的作品需上报录影带或光盘。图片新闻按500字以下文章计分,广播电视类新闻按播出文字稿件计分,并需附录音带或录像光盘。

发表的信息稿件和文章中,采用他人或其他部门文字材料30%以上的,应与有关人员或部门沟通协商,或联合署名,奖励和记分应酌情分配。在各媒体发表的声像作品及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50%记分。

一稿多刊采用可重复记分,但不得超过2次。

七、保障措施

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市科协宣教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策划重大报道选题,研究制定宣传工作阶段性措施等方式,加强日常指导和工作督导。

建立半年通报制度。每年度620日和1220日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将半年度和年度宣传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市科协宣教部,宣教部按照考核内容,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计分并进行通报。

宣传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实行宣传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即宣传工作不达标不能参加市科协各项工作的集体和个人的评先。

八、考核效用

考核按照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及事业单位、县(市)区科协、市属学会和厂矿院校科协为四个考核序列分别进行,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秀通讯员和科协新闻奖不受上述考核序列限制,统一考核评选。

1、县(市)区科协按积分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各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2、市属学会按积分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各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3、厂矿院校科协按积分取前三名,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4、机关各部室及事业单位按积分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各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5、评选年度优秀新闻奖10名,每篇获奖稿件奖励500元。

6、评选年度优秀通讯员30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各奖励500元、300元、100元。

7、凡在国家级综合部门简报、重要媒体发表作品的每篇奖励1000元;在省级综合部门简报、省级重要媒体发表作品的每篇奖励300元。

本办法自20141月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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