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唐科协字〔2015〕16号
关于申报2015年度
唐山市科协学术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院校)科协:
市级学会和企业(院校)科协近年来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学术活动,为我市学术繁荣、学科发展做出了贡献。2015年,市科协拟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唐山经济转型升级开展学术交流项目活动,并对重点学术活动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唐山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业(院校)科协。
二、申报项目范围、资助额度和要求
(一)承办国际学术交流项目,或者承办省以上学会或者有关单位组织的重点学术交流项目,每年资助2项,每项资助3000元。会议规模一般在150人以上,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做大会报告,编印相应的学术交流刊物或者论文集。举行国际学术交流的,国际交流专家不少于20人。
(二)承办市科协部署的专业论坛、学术沙龙或者年会分会场学术活动,每年资助3项,每项资助2000元。
(三)基层申报项目:对于市属学会和企业(院校)科协申报、经市科协同意,围绕市委、政府工作中心,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力的重点学术活动,每年资助5项,每项资助1000元。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须填报《资助项目申报表》(附后),提出资助申请。项目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报单位须是项目的主办方或主要承办方;所申报项目须在2015年内启动并在12月31日前完成;未按要求提交《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的单位不再予以资助;完成质量经市科协评价为差的单位不再予以资助。各市级学会及企业(院校)科协每单位限报3项。
(二)受理。学会部受理项目资助申请,组织评审并按程序报批后公布。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资助:
1、有自筹经费和配套经费;
2、以前项目完成较好、效益显著的单位;
3、联合承担的项目(多个市级学会联合、学会与高校、企事业单位联合、学会与市科协等联合);
4、市科协先进学会、企业(院校)科协等。
(三)管理与监督。项目资助经费依据《资助项目申报表》下拨,申请单位应严格按计划使用,专款专用。资助项目实施期间,市科协学会部对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15天内向学会部提交《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如遇特殊情况获资助项目需要延期或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科协学会部提出书面申请。不得自行延期或取消。未经同意自行延期或取消项目的,将停止资助,追回项目经费,并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资助申请。
四、截止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市科协学会部(附电子版),过期不候。本通知及其附件可以从“唐山科普在线”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www.tskp.org.cn
联 系 人:刘芳 张晶晶
联系电话:2821154
附件1:唐山市科协资助项目申报表
附件2: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唐山市科协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