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协:
根据河北省科协《关于转发〈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科协〔2014〕49号)的文件要求,为持续发挥科普示范县(市)区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唐山市科协决定同时开展全国和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1、全国和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创建按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2016-2020年)》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16-2020年)》规定执行。详细内容请参照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n35081/n35488/15880983.html
2、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创建按照《河北省2016-2020年度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对象和名额
1、符合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的县(市)区均可参加申报2016-2020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2、获得2011-2015年度全国和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称号的县(市)区,要重新参加此次申报,不申报者不予命名。
3、在获得2016-2020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称号,且符合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的基础上,市科协择优推荐1-3个单位参与2016-2020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三、工作周期
1、2015年6月20日前,有意参加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的县(市)区科协向党委或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管科协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填写《河北省科协第一批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申报表》,经县(市)区党委或政府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后,报市科协普及部,由市科协推荐上报省科协。
2、2015年7月31日前,市科协向省科协上报2016-2020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推荐意见,提交2016-2020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推荐材料。
3、2015年9月30日前,省科协审核创建单位推荐材料,并对创建单位进行抽查,确定、公布2016-2020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名单。
4、2015年10月31日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协按照分配的名额指标向省科协上报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推荐意见,提交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推荐材料。
5、2015年11月30日前,省科协审核创建单位推荐材料,并对创建单位进行抽查,确定第一批拟命名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单位名单。
6、2015年12月31日前,各创建单位修改、完善推荐材料,省科协将第一批拟命名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单位推荐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协。
7、2018年,按照中国科协的统一部署,省科协组织对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开展示范评估,同时开展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申报创建工作。
四、申报材料
1、县(市)区科协向党委或政府提出的、经县(市)区党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的创建科普示范县的书面申请。(一式四份并附扫描件)
2、申报创建全国和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要分别向中国科协、省科协、市科协提交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原件一式四份并附扫描件)。
3、由当地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市科协签署同意并盖章的《河北省科协第一批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申报表》(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传至普及部邮箱),申报单位要在《申报表》的“申报理由”中明确体现全国和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创建标准。
4、申报单位的县(市)区科协提交的近五年科普工作情况总结及未来五年科普工作规划(原件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科协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广泛动员,积极申报,要按照全国和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创建标准严格把关,同时配合市科协做好各项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帮助创建单位发现不足、查漏补缺,提升创建工作的档次和效果,通过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全面推动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立华 张丹丹
联系电话:0315-2825154
邮 箱:tskxpjb@126.com
附件:河北省科协第一批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申报表
唐山市科协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