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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唐山市科协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9/1  作者:唐山科协  点击: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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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唐科协发〔201712

 


关于印发《唐山市科协宣传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企业(院校)科协,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机关各部室、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科协提出的“四服务”职责定位、“三型”建设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科技两会”、市十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在唐山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奋力争取“三个走在前列”、建设国际化沿海强市中找位置、明方向、定目标,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大科协宣传工作的力度,经市科协主席办公会研究,修订了《唐山市科协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828


唐山市科协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17828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科技两会”、市十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在唐山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奋力争取“三个走在前列”、建设国际化沿海强市中找位置、明方向、定目标,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大科协宣传的工作力度,经市科协主席办公会研究,就规范和加强科协系统宣传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年度任务定量对市科协系统的宣传工作进行考核管理,不断开创科协宣传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科协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氛围。

二、适用范围

各县(市)区科协、企业(院校)科协,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机关各部室、事业单位。

三、宣传重点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突出科协亮点工作、重大活动,集中宣传在创建“三型”科协组织、坚持“四服务”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就,在“双创”中所采取的措施和成绩,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中围绕重点科技攻坚、前沿探索、转化创业、普及服务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系列活动及“最美科技工作者”的典型事迹,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典型人物、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优秀农技协、科普带头人先进事迹,加强京津冀科协事业协同发展、深化科协系统改革、学会改革、实施重点企业(领域)创新驱动等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

四、任务目标

1、各县(市)区科协每月向市科协机关总支报送信息至少2篇,全年被采用至少12篇。

2、各企业(院校)科协、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每月向市科协机关总支报送信息至少1篇,全年被采用至少6篇。

3、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及事业单位每月向市科协机关总支报送信息至少2篇,全年被采用至少12篇;每年提供综合性稿件至少1篇(不少于2000字)。

五、保障措施

市科协将加强对宣传工作的考核管理。由机关总支负责,通过召开会议、工作通报、策划选题等措施,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

实行宣传工作一票否决制度。未完成本办法所规定的宣传工作任务,取消该年度评先资格。

六、考核奖励

(一)稿酬制度:

1、“唐山科普在线”网站与《唐山科普》5/100字。

2、市级媒体(含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唐山电视台)、省科协官网、《河北科协》等10/100字。

3、《科协论坛》、中国科协官网等国家级媒体30/100字。

4、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部门简报、重要媒体发表的总结、经验性文章分别为30元、50元、100/100字。

同一稿件多刊发表,只执行最高稿酬标准,不重复发放。

(二)宣传工作单项奖:

按照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及事业单位、县(市)区科协、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企业(院校)科协四个考核序列,根据稿件数量及质量分别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通讯员30名,颁发荣誉证书。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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