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科协八届二次全会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大宣传科协的工作力度,经市科协主席办公会研究,就规范和加强科协系统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发展规划纲要。按照年度任务定量化、工作成效数值化、考核项目系统化的要求,对市科协各部室及事业单位、县(市)区科协、厂矿(院校)科协及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把宣传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科学发展轨道,不断开创科协宣传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科协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氛围。
二、考核范围
各部室及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厂矿(院校)科协及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
三、职责分工
1、宣教部:(1)负责在市以上媒体宣传工作的总体协调,提出在市以上媒体宣传工作的指导性意见;(2)对各县(市)区、厂矿(院校)科协及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3)加强与市以上媒体及其驻唐机构的联系沟通;(4)对《唐山科普》和“唐山科普在线”网站进行业务管理;(5)审核机关各部室及事业单位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重要文章。(6)负责各类宣传器材的统一管理。
2、各部室及事业单位:(1)搜集、整理和保管本部室、本单位各类宣传资料。(2)完成年度宣传工作任务。(3)配合宣传本部室、本单位业务工作及各类典型。(4)负责本部室、本单位业务内的主席、副主席重要文章材料的起草,并按程序报批。
3、各县(市)区、厂矿(院校)科协及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1)负责完成市下达的年度宣传任务。(2)负责向宣教部推荐先进典型、提供重要新闻线索。(3)负责市以上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4)做好本级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5)及时向《唐山科普》期刊、“唐山科普在线”网站投稿。
4、《唐山科普》:(1)策划并组织实施对重点工作,工作经验成果的内外宣传报道。(2)整合内部资源,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建立精干的通讯员队伍。(3)对外宣传重要稿件的组织撰写工作。(4)对来稿要进行审核登记,重点稿件和涉及敏感问题的稿件要报领导审批后发表。(5)做好《唐山科普》的发行工作。(6)保持唐山市“十佳期刊”的荣誉称号。
5、“唐山科普在线”网站:(1)与《唐山科普》共享通讯报道网络,充分发挥通讯员队伍作用,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指导;在组织重点稿件中培养骨干,建立网站的骨干通讯员队伍。(2)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与沟通。(3)对来稿进行审核登记,重点稿件和涉及敏感问题的稿件要报领导审批后发表。(4)负责机关各项活动及重大活动的录音、录像及摄影。(5)加大网络的宣传覆盖面,创新页面,打造精品栏目,不断加大信息储备量,力求“新、活、亮、广、深”。(6)保持唐山市“十佳门户网站”荣誉称号。
投稿邮箱:《唐山科普》 tskp001@yeah.net
《唐山科普在线》 tskponline@126.com
四、考核方式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阶段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年一月份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参评优秀新闻稿件。宣教部每季度通报一次阶段考核结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单位对外宣传工作进行督导;年终考核由市科协宣教部组建考核小组,按照年度考核内容与标准,对各被考核单位宣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任务目标
1、宣教部:每年撰写和发表各类稿件不少于30篇, 2000字以上稿件不少于4篇。
2、各部室及事业单位:每年在市以上媒体发表各类稿件6篇以上,其中1篇必须为市科协主要领导署名文章,篇幅不少于2000字。
3、县(市)区、厂矿(院校)科协及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科协全年在市以上媒体发表800字以上的稿件不少于10篇,其中发表在《唐山科普》和“唐山科普在线”网站上的稿件不少于5篇;厂矿(院校)科协在市以上媒体发表800字以上的稿件不少于5篇,其中发表在《唐山科普》和“唐山科普在线”网站上的稿件不少于3篇;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在市以上媒体发表800字以上的稿件不少于3篇,其中发表在《唐山科普》和“唐山科普在线”网站上的稿件不少于2篇。超过规定篇数可纳入年度评先范围。
六、计分标准
(一)各部室及事业单位评分标准
1、各部室及事业单位,完成年度宣传任务的(宣教部另议)均可参加年度达标奖评比。
2、评比按500字、1000字、2000字分别记分,设国家、省、市三个级别进行。500字以下,市级积1分、省级积2分、国家级积5分;500-1000字分别积2分、4分、10分;1000-2000字,分别积4分、8分、24分;2000字以上分别积8分、16分、48分。图片新闻按500字以下文章计分,广播电视类新闻按播出文字稿件计分,并需附录音带或录像光盘。在重要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栏目发表的重要作品分数加倍。重要媒体指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大众科技报》、《河北日报》、河北省政府网、《河北科技报》、河北电视台等(具体由市科协宣教部掌握)。
(二)县(市)区、厂矿(院校)科协评分标准
1、考核实行积分制。分基础分和激励分两部分。
2、基础分为50分。领导重视、有宣传工作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5分),有专兼职通讯员(5分),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10分);有宣传工作的载体,如自办网站、刊物或简报等(10分);与新闻媒体有密切的协作关系,定期开办或联办专题、专栏(10分);宣传工作有创新,宣传效果明显(10分)。
3、激励分:凡在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宣传科协工作和活动,包括宣传科技人员,500字以下,市级积1分、省级积2分、国家级积5分;500-1000字分别积2分、4分、10分;1000-2000字,分别积4分、8分、24分;2000字以上分别积8分、16分、48分。图片新闻按500字以下文章计分,广播电视类新闻按播出文字稿件计分,并需附录音带或录像光盘。在重要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栏目发表的重要作品分数加倍。重要媒体指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大众科技报》、《河北日报》、河北省政府网、《河北科技报》、河北电视台等(具体由市科协宣教部掌握)。
(三)学会(协会、研究会)评分标准
参照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及事业单位评分标准。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市科协宣教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策划重大报道选题,研究制定宣传工作阶段性措施等方式,加强日常指导和工作督导。
(二)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将上季度宣传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市科协宣教部,宣教部按照考核内容,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计分并进行通报。
(三)完善考核程序。1、统计积分以各县(市)区科协和市属学会、厂矿(院校)科协上报材料为基础,宣教部审核后为准。报纸、刊物发表的作品需上报作品复印件;电台播出的作品需上报加盖电台公章的广播稿;电视台播出的作品需上报录影带或光盘。2、各基层科协、学会、厂矿科协发表的宣传科协工作的作品记入所在科协、学会积分,统一上报。3、各部室及事业单位、县(市)区科协、市属学会和厂矿院校科协为四个考核序列。各部室及事业单位按积分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县(市)区科协按积分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各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市属学会按积分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各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厂矿院校科协按积分取前三名,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同时评选年度优秀新闻奖10名,每篇获奖稿件奖励500元;评选年度优秀通讯员30名,每人奖励200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 1、县(市)区、厂矿(院校)科协宣传工作基础分季度报表
2、宣传工作量化考核季度报表
唐山市科协
201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