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核应急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国家“十一五”核应急工作规划纲要》讨论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国家核应急办公室负责人作了讲话,简要回顾了今年的核应急工作、面临的形势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国家核应急办公室的同志向与会代表解读了《纲要》(征求意见稿),同时听取了代表对《纲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浙江、广东、江苏的同志介绍了该省的核应急工作情况。
据了解,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的核应急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的核应急体系已形成了国家、核电厂所在省、核电厂营运单位三级管理体系,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了适用于核电厂的核应急法规、标准体系 ;建设了相关的核应急设施与技术支持力量,如建立了国家核应急中心、国家核应急决策支持、核应急航空辐射监测和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等专业技术支持中心等;在事故源项分析、辐射监测、气象保障、后果评价、决策支持以及辐射损伤救治等若干技术领域取得一批科研成果;开展了公众信息沟通与国际交流。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的更高要求。核应急工作是社会公共危机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做好核应急工作是核行业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编制“十一五”核应急工作规划,是贯彻和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和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的具体表现,它将有力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以及我国核应急工作的发展。
会上,各位代表积极发言。大家对《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交流了看法,对下一步修改《纲要》(征求意见稿)很有帮助。据了解,在此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还将在专家和核应急协调委员会联络员单位中再分别进行一次意见征求,明年将规划制定出来。会议要求,有关省市、核设施营运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划,为国家“十一五”核应急工作做准备。同时,会议认为,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幻和我国核事业的发展,核应急工作范围也发生变化,将从原来的核电厂扩大到核设施及防范核与辐射恐怖袭击,范围扩大之后,情况复杂,特点不一。此外,我国快堆和新型研究堆的建设正在加紧进行,核供热堆、海水淡化堆和高温气冷堆正在酝酿发展,对核应急准备工作的要求也会更高。希望各有关方面针对这些情况提出意见,编制好既符合我国核应急工作现状及特点又切实可行的《纲要》。
《纲要》的编制工作是今年初开始启动的。它是在今年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换届后国家核应急办公室的四项主要工作之一。此外,国家核应急办公室在年初还启动了《国家核电厂核应急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完成了国家核应急计划及部门预案的修订工作,同时在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建设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讲话中,国家核应急办负责人强调,要切实落实好“常备不懈”的方针,做好核应急的准备工作;要做好核应急工作体系和系统建设,提高核应急响应水平;要搞好法规建设,各省市核应急办和核设施营运单位要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进一步抓紧搞好本部门规章的更新,使之跟上国家有关新条例的更新与颁布。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咨询组部分专家,有关省市核应急主管部门领导,秦山、大亚湾、田湾核电基地核应急工作负责同志以及科研院所核应急研究工作者共约6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国家原子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