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消费者反映,自己花了上万元购买的平板电视一到家里就“水士不服”,如,在卖场清晰度非常高,而在家里却图像变形。有用户为此怀疑厂商调了包,其实这很可能不是产品质量出了问题,而是电视的信号源不支持所致。
为了解决图像变形问题,部分用户会将16:9的模式改成4:3来收看节目,然而,“大材小用”并不是用户最难接受的,因为随之而来很可能是显示屏的灼伤问题。
黑龙江的樊女士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视,买回后发现图像变形,一打听才知道是当地电视台还没有使用数字信号所致,因为模拟信号并不完全适合该平板电视。为了确保电视能正常收看,她将16:9的显示模式调到4:3,这时图像才恢复正常。
前不久,当地电视台将模拟信号升级为数字信号,樊小姐也打算把电视的模式调回了16:9,然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恢复全屏后显示屏的右边竟然显示有一道宽约3毫米的黑线。樊女士连忙向厂家报修,但对方表示:这是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因为用户将原本设计为16:9显示的平板改成4:3模式看电视,时间一长显示屏便会灼伤。
众所周知,显示屏是平板电视最核心的部件,一旦损坏,其高昂的维修费用很可能让用户望而却步,如,有些平板电视的换屏费甚至与该电视当前的售价相差无几。
虽说存在使用不当的过错,但樊女士认为“板子”不应该全打在她的身上,厂家更不能以“用户使用不当”来推得一干二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很显然,厂商事前没告知用户不能用4:3的模式收看电视,就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
樊小姐的投诉经过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积极协调,厂家最终给予用户免费换屏处理。
无独有偶,日前一位北京的岳小姐也反映了类似的问题。她的平板电视使用4:3模式半年多后,屏幕上出现了一条暗色竖条纹,企业也坚称是岳小姐使用不当造成的,要求付费维修。
类似的投诉在很多品牌的平板电视上都出现过,对此问题,该如何处理是用户最为关心的,为此,笔者日前做了大量的咨询及调查,结合专家及企业的实际处理意见,笔者总结出这种问题一般有下列三种方式处理。
一、 免费保修
樊女士的情况就属此类。据她反映,她在购买平板电视时,销售员从未告知该电视不能使用4:3的模式,而且说明书上也未有任何提醒,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显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企业最后免费维修也算是比较合理的。
二、协商解决
一位长期从事平板电视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目前用户普遍存在轻视说明书的现象,如,说明书明明已经提醒用户不要长时间使用4:3的模式,但是,因为用户没有看过说明书,也没有及时去了解,致使电视被灼伤,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让用户负全责,意见肯定会很大,而企业免费保修,显然也不太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一般会各让一步,尽可能地协商解决。
三、付费维修
平板电视刚推出时,确实有不少企业没有意料到这类问题,当陆续有用户反映此问题后,很多厂商及时在说明书或宣传材料上做了提醒,并且在销售过程中也会尽可能地进行告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户明知长时间使用4:3模式会灼伤显示屏,仍然继续使用,部分企业可能会坚决要求用户付费维修。
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建议广大平板用户,尽可能少用4:3模式长时间收看节目,如果一定要看最好是16:9和4:3的模式交替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