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被业界称为“昵称十条”,要求网民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 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 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甚至公然招嫖;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等十类违法和不良信息。
新出台的《规定》明确,所谓“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包括网友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
国家网信办负责人表示,“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其中,互联网企业应当落实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同时,企业还应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为规范账号昵称头像等,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将24小时受理社会举报,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邮箱jubao@12377.cn。对举报有功人员,举报中心将予以奖励。记者 任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