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唐山循环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中国循环经济与环境评估预测中心
赴唐山院士专家调研组
根据调研情况看,唐山市的循环经济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除首钢京唐、唐钢、三友化工、曹妃甸海水淡化与火力发电联合体等一批大企业外,多数中小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水平还不高。为将唐山市循环经济发展引入依赖技术创新的轨道,提升循环经济发展的质量,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是通过制定更为有效的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构筑强有力的保障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加速发展;另一方面,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会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国家发改委将实施出台包括“十百千”行动计划在内的一系列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工程和计划;国家工信部在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和项目。河北省也已经出台了发展循环经济的“3255工程”。唐山市要认真研究上级政府对循环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和充分利用国家、河北省已出台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在用好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和支持资金的基础上,市政府也要正对唐山市面临的实际问题,制定出台促进唐山市循环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的相关政策措施,运用财税、投资、信贷担保(有关国资部门实施)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形成自觉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机制。
首先,要利用财政、税收等手段,加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重视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和新技术的引进,对企业新上循环经济项目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切实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国家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
其次,对列入省级以上循环经济试点的园区、企业,要认真监督其履行承诺。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确认已全面落实试点实施方案且成效显著的,财政要给予适度奖励。采取资金补助、税收返还等方式,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予以支持。
技术既是决定循环经济效率的关键因素,更是循环利用资源的环境效果的决定因素。加速技术创新,是提升循环经济效率和质量的关键出路。因此,唐山市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强化科技研发激励政策,加强科技研发,增强科技创新对循环经济发展和转型的支撑能力。
(一)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
由关联企业、科研机构、大学等机构共同构建技术创新联盟,是当今技术创新的重要组织形式。唐山本地科研机构和大学少,力量薄弱,但唐山毗邻京津两大城市,具有利用外部科研力量的地理优势,同时辖区内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大企业多,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唐山市钢铁、煤化工、盐化工、电力、海水淡化、水泥等具有优势的大企业与京津科研大院大所和高校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创建循环经济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技术检测中心、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是加速唐山市技术创新速度的有效途径。在鼓励创建技术创新联盟的基础上,对科研能力较强的大型骨干企业,要鼓励其独立建设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大对循环经济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投入,积极开发和应用循环经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建立专项技术发展基金,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市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以及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技术开发推广的力度,带动帮助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技术研究的投入。
(三)完善技术政策,制定技术导向目录
制定和实施市级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鼓励和引导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专业职能部门开展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研究。促进技术供给机制的完善与技术的交流和推广,加强环境无害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进程,特别是要开发各种清洁生产技术和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十二五”期间,鼓励企业重点开发有重大推广意义的新能源利用技术、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企业间产业生态链的集成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和生态农业技术等。推动研究开发突破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建立示范项目推进机制,加快成熟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
(四)强化奖励机制
在市级是全范围内,加大对循环经济科研项目立项支持,奖励突出科研成果。将循环经济科技攻关项目列入全市重大科技扶持范围,支持市内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成果申报,贡献突出的予以重奖。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重视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建立高水平的循环经济科技研发和管理人才队伍,是加快技术创新的基础。围绕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发展,以优势企业为主体,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联系,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各类实用人才。
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在市级事权范围内,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制定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减排的区域性价格形成机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调整唐山地区水价、电价、地价等价格政策,使之有利于提高唐山市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比较利益,激励企业提高循环经济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在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淘汰类企业(设备)、对限制类企业(设备)的电价,电价提高的收入用于支持企业进行循环化改造。
实行差别用水价格。加快推进阶梯式水价、超额用水加价,制定并落实鼓励利用再生水、矿井水、海水、雨水等的价格政策。超收水资源价格形成的收入,用于中水回用体系建设。
严格规费政策。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提高SO2、COD、氨氮和NOX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超收部分用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从环保节能、科技含量、投资强度、投资规模、产业导向等方面入手,严格设定分行业投资项目准入门槛,确保新建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对各类资源的集约有效充分利用。在复核新上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的同等情况下,对能够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的项目实施优先准入政策,引导唐山市围绕核心资源、依照产业链关联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构建产品中高端发展、产业互相融合、资源深度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模式。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投入、市场运作模式,广泛利用项目融资,多渠道筹措循环经济建设资金。
加大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设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或循环经济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从“十二五”开始,县(市)区财政将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加收的有关规费纳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市级每年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规模应不少于3000万元,县(区)级规模应不少于500万元。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以及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共性技术推广项目,运用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给予部分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或适当奖励。
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或国家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投融资方面,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城市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利用、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速度。
六、完善循环经济法规制度
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相关法规制度,包括循环经济规划制度,评价和考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重点企业监管制度,标准标识管理制度、表彰奖励制度以及社会监督机制等。修订分行业、分领域能耗、水耗、污染排放和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实施再生利用品标识制度;建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四节”标准要求和循环经济技术规范;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限制有害物质使用的标准化建设。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资源产品。
加大法规政策执行力度。首先加大对循环经济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对乱采乱伐,破坏资源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和打击。其次加强节能环保执法检查,加大《清洁生产法》的执法力度,将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治理纳入到相关的政策措施中。强化对企业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三废”的偷排或不达标排放;对于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
建立循环经济中介服务体系,完善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由发改委牵头,会同统计局、供销社、工信局、环保局等,共同组建唐山市循环经济信息服务机构,建设唐山市循环经济信息网站,把收集和发布循环经济信息形成制度,及时发布各级政府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信息,循环经济资源供求信息、技术供求信息、节能节水产品信息,全市各县(市)区节能减排进展信息,国内外循环经济经验、先进技术和产品信息,对企业循环经济业绩展示和宣传,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
建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强化技术服务能力。“十二五”期间通过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等措施,强化节能监测中心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主要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具备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
八、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工作
以申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老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理试点等为抓手,带动申报省级3255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树立一批市级循环经济典型优秀企业、园区、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示范推广,并认真总结高效率循环经济模式的技术创新、管理方法、运行机制等方面经验,加速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