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唐山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科学技术协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含驻唐单位),市军分区、武警支队政治部,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大厂矿企业科协、院校科协: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唐山在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中发挥龙头作用作出新贡献。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学会《关于开展第八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冀科协[2006]8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六届唐山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和第八届河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唐山科普在线网www.tskp.org.cn设有专栏,提供下载):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农业领域,解决了农业生产中重要和关键性技术难题,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大面积推广,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新的重大理论突破或技术创新,为医学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5)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单位
1、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科协共同推荐在本地区工作的候选人,科协负责具体申报工作。
2、市直各单位(含省部属驻唐企事业单位)和各委办局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在本部门或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
3、军分区、武警支队政治部分别推荐本系统的候选人。
4、各大中型企业科协、院校科协和市科协所属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在单位或本学科领域工作的候选人(应征求候选人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处意见后上报),也可与相关委办局共同推荐在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3名市级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其中择优推荐1名省级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第六届唐山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委员会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评出第六届唐山市青年科技奖20名,从第六届唐山市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择优推荐4人作为第八届河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四、评选程序
1、成立唐山市第五届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市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市科协主管领导担任,并设委员若干人。
2、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科协学会部。
3、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复评,产生获奖人选。
4、获奖人选经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经新闻媒介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表彰奖励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市科协共同组织,适当时候召开第六届唐山市青年科技奖授奖表彰大会,获奖者荣立振兴唐山二等功(不重复授奖)。获奖者有关材料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推荐要求
(一)严格执行《唐山市青年科技奖条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该在2001年以后完成,以在市内省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六、唐山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的评审报告1份,包括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推荐程序、候选人人数、所推荐候选人的排序等情况,并加盖公章;
2.候选人材料
(1)《唐山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四份。须粘贴候选人本人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另交2张),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2)近年有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三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经济效益的应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著作附书样一本;
(3)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四份。
(4)唐山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由候选人填写,复印15份,4份装订入卷。为便于评审,上述四项候选人材料按顺序装订成4册和余下的11份唐山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一同上报。
3、截止时间:请各推荐单位于2007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唐山市科协学会部。
七、河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要求
1、河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一式四份。
2、近年有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三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经济效益的应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著作附书样一本;
3、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4份。
请各推荐单位务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第八届河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材料报送市科协学会部。
联系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9号市科协学会部
邮政编码:063007
联 系 人:陈永全 李正宁
联系电话:2821154
电子信箱:tskxxhb@126.com
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 唐 山 市 人 事 局
唐 山 市 总 工 会 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07年2月1日
附件1
唐山市青年科技奖条例
(2007年1月修订)
第一条 唐山市青年科技奖是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市科协共同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唐山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 唐山市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农业领域中,解决了农业生产重要和关键性技术难题,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大面积推广,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新的重大理论突破或技术创新,为医学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5、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第三条 唐山市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不超过2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第四条 唐山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科协共同推荐在本县(市)区的候选人;
(二)唐山市市直各单位(含驻唐单位)和各委办局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三)军分区、武警支队政治部推荐本系统的候选人;
(四)各大中型企业科协、院校科协和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委办局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单位或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第五条 唐山市青年科技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唐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市科协共同成立唐山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市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4人,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市科协主管同志担任;委员3至5人,由著名专家学者担任。
(二)唐山市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领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5至6人,委员若干人。
(三)唐山市青年科技奖组成学科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各学科评审组组长,评审组成员若干人。
(四)唐山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市科协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市科协学会部。
第六条 各组织领导机构的职责和评审程序。
(一)唐山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审议、修改《唐山市青年科技奖条例》;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和各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审批评审结果。
(二)唐山市青年科技奖设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唐山市青年科技奖的初评和复评。
(三)唐山市青年科技奖学科评审组负责候选人初评工作,推选出进入复评人选。
(四)唐山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复评的人选进行投票表决。复评结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市科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经公示后予以确定。
(五)唐山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它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市科协共同发布颁奖决定,举行颁奖仪式,获奖者将荣立振兴唐山二等功(不重复授奖),获奖决定将分别通报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为支持部分获奖者开展科学研究、出版学术著作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设立“唐山市青年科技奖奖励基金”,向市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募集资金。基金管理、使用等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将唐山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纳入唐山市市管拔尖人才后备队伍,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管理。以加强与获奖者的联系,培养获奖者进一步成长,发挥获奖者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人才资源优势。
第十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以维护唐山市青年科技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均按程序撤销获奖者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7年2月起施行。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唐山市青年科技奖条例》(2005年7月制定)即行废止。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唐山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件表格下载:《唐山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唐山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