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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唐山市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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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04/12/20 作者:田永利 岳学梅 王永平 来源:唐山市农学会 点击: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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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市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一是初步建立了农业标准化体系。目前,全市共制定涉及农业地方标准近300项,承担制定了省级地方标准10多项。内容涵盖种植、林果、蔬菜、肉类、养殖、水产等主要农产品,初步形成了以主要农副产品等级标准为主,包括产前、产种、产后全过程的农业标准体系。农业制定出了45个农产品品种的无公害生产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其中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标准16项;林业制定出"围山转"工程建设综合标准、主要造林树苗管理标准、果树苗木分级标准等10项林果生产管理标准,完善了板栗、中华寿桃等地方生产管理标准;畜牧选择20 个养殖小区开展了标准化试点。二是建设了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按照制定的农业标准,我市积极进行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实践,自1994年以来,先后承担了迁西"围山转"工程、唐海县水稻、乐亭县贝类养殖和玉田县加系二元母猪四个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及遵化市香菇、广野菜两个省级农业产业化标准示范区,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带动了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目前,这些国家、省级项目已经全部通过了验收。三是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为了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吃上"放心菜"、"放心果""放心肉",近年来我市在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同时,狠抓了无公害农产品特别是蔬菜标准化推广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唐山市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认证办法》、《唐山市无公害蔬菜质量标准》、《唐山市无公害蔬菜标志使用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农业地方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使生产者有章可循,由标可施。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农业标准化认识不够到位。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标准化知识还不了解,实施标准还不能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绝大多数基层干部对农业质量标准体系的内涵和功效缺乏了解;相当一部分企业负责人、管理者标准意识、质量意识薄弱。导致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真正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重视仍停留在口头上,缺乏具体措施。 二是农业质量标准的结构不够合理,标准的涵盖面尚不完善。在已经制定颁布的标准中,产中技术规程多、产后标准少,标准与市场流通结合得不紧;初级加工产品标准少,体现农产品优质、安全及市场准入方面的标准更少。我市名特优农产品虽然较多,但标准建设显得滞后,如种植业中粮食、油料、食用菌、中草药、花卉等农产品的标准尚不健全。因此,建立一套既符合市情又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三是农业标准化执法工作亟待加强。首先,农业标准化工作缺乏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环境。现有的《产品质量法》、《标准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很少涉及到农业各业的初级产品。因此,制订和完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其次,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难以适应农业标准化的要求,部分县(市、区)缺少这方面的专职人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标准的实施。因此,加强农业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的一项十分重要工作。 四是农业标准体系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农业标准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农业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应该体现政府的强制行为。在资金投入上,适度的财政支持是非常必要的。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市、县财政用于农业标准化的投入很少。这种资金严重匮乏的状况,严重地影响了我市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加快我市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建设既要有量的突破,又要有质的要求。标准体系建设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标准就谈不上标准化。目前,我市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多样化、产品用途专门化的要求,迫切需要加快制定和修订。在总体思路上,既要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又要注重可行性、可操作性;既要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又要突出层次和重点,尽可能使农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尽快制定、修订基本覆盖全市主要农业品种的标准,同时,组织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企业标准的制定的工作,支持龙头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面向国际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标准建设要突出重点内容。一是在农产品等级质量标准上求突破。参照国际标准,重点加强无公害蔬菜、主要粮油品种、水果、畜禽、水产等农产品质量标准建设,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建立和完善全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重点抓好出口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重点抓好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标准认定体系建设,打出一批"唐山名牌"。二是在农产品卫生标准上求突破。重点加快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动植物疫病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制修订。 (二)切实抓好标准化生产示范体系建设 一是着力建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这是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突破口。一要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与主导产业、优势产品结合起来。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布局,在畜牧、水产、蔬菜、果品、粮油等集中产区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示范区建设中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基地+标准+农户"的经营模式。 二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龙头企业的标准化水平,作为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工作。要求农业龙头企业率先执行国家制订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制订和完善企业标准,有条件的要积极实行国际标准,为推动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建立以大户和中介组织为主的示范体系。大户来源于农民、根植于农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便于交流经验,因此要大力引导和帮助其加快发展。要对种植大户展开培训,让他们掌握标准化知识,率先按标准进行生产,使农业标准化工作由点及面开展起来。 四是建立新型的农业标准化推广体系。这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开展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过程中,要逐步形成以乡镇农技服务站、农技协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中心,以示范、培训、咨询服务为主要手段的标准化推广网络。 (三)逐步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 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的监测管理。实施农业标准化,不仅需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还需要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的标准化。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业环境的治理力度,要从源头抓起,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对已确定建设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地方政府要以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划定保护区予以保护,防止"先污染后治理"。 加强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测管理。要加大对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监督,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及各种辅助材料的质量监测、许可和认证工作,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各类农业投入品,尤其是农药、兽药、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检查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从而为农业标准化生产扫清障碍。 加强农产品质量的监测管理。一是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机构。引导、鼓励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以及专卖店等农产品经营销售场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点。二是逐步实现市场准入制度。检测以蔬菜类产品特别是叶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主,逐步向果品、畜禽、水产品延伸;检疫以生猪为主,逐步完善牛、羊和禽类产品检疫。从通过快速检测的安全农产品准入开始,逐步向经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准入过渡。 (四)完善配套相关的法规政策 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法》、《标准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尽快分类完善出台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名牌农产品管理、无超标农药残留放心农产品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特别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方面,制定相应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其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五)加快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放机制 各级财政应逐步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支持力度,特别在农产品品种优质化、技术规范化和产品质量标准化的开发与研究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此外,在支持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方面要集中力量 ,不宜采取"撒胡椒面"式的做法。市、县两级每年从财政列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标准的制修订、检测条件的改善、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以及标准化宣传、人员培训等的补助。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多渠道增加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在金融信贷支持方面,各地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把提高为农服务质量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对农户的种养业和小额信贷扶贫项目,适当放宽条件,为推进农业标准化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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