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建议
唐山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我市是我国煤矿生产基地之一,开滦煤矿闻名中外,地方煤矿开采历史悠久。目前有大小生产矿井近百余座,年产原煤三千余万吨。煤炭生产是我市的基础支柱产业,在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中也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其中我市地方煤矿在煤炭生产中占据半壁江山,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看到我市煤炭生产快速发展和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应该看到,随着煤炭需求的加大,产量增大,煤矿生产中存在着沉重的隐忧——煤矿生产的安全问题。
为更好落实中央两办(05)9号文件与省两办发的(07)8号文件精神,我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在市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组成了以老煤炭专家、老矿长、老领导为主体的调研力量,在分析调研部分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基础上,提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需着力重点解决的问题,供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决策时参考。
一、对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分析
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形势是:大矿好于小矿,国有煤矿好于地方煤矿,地方煤矿好于乡镇小煤矿。应该看到在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下,经过多年的大力整顿和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也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1、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和过渡时期。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形成,各种不规范的行为还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由于煤矿的安全管理和投入具有预防性特征,而安全投入效益具有滞后性和隐含性的特点,增加了煤矿安全管理的难度。地方单个矿井产量小,矿点分散,管理水平落后,有的煤矿经营者还存在超层越界偷挖偷采的现象。而生产作业环境经常受到瓦斯爆炸、水、火、顶部垮塌等自然灾害的威胁,造成大小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与此同时,在我国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对于煤矿这一高危险、高风险的特殊行业也一刀切的取消了行业管理,以综合性的国家安全监督机构和各级煤矿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取代管理的专门机构,这对处于上述现状的地方煤矿,在形式上是处于多方管理,实质上无论精力、人力、业务指导等方面均难于管理到位。
2、我市地方煤矿的生产工艺仍采用落垛式、地沟式的劳动密集的落后工艺,既浪费资源又容易发生事故,且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教训惨痛。在安全投入方面无论是技术力量和安全装备设施严重不足,推广各项新技术、新工艺无法消化吸收。各矿对安全工作心存侥幸,应付监督和检查,因此国家监管部门所推行的各项政令难于落实到位。
3、企业人员整体素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生产基础相当脆弱。管理层面仍以经验管理为主,缺乏全面的长远的统筹谋划和系统安排,把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当作一种无奈之举的负担;技术层面与现代科技发展不相适应,原始落后技术支撑着多变的生产环境和复杂的生产工艺。生产人员层面,短期行为严重,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因此出现了即使配备了相应的设备,也不注重实际功效,只是摆设,即使制定了规章制度,也不严格执行。
二、对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建议
1、管理体制
(1)建议我市尽早恢复全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机构,加强煤炭行业专业化管理,理顺职能,明确责任。同时应强化市委、市政府对煤炭行业的领导,以加强对煤矿特殊行业管理的权威性。
(2)在采矿企业中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解决事故多发问题。充分发挥一线工人的作用,建立最了解危险岗位,反映灵敏,有权决策,处置果断,工人拥护的安全组织。
(3)组建唐山市煤矿安全治理专家组。建议组织我市最有权威,有丰富治理矿山安全经验的单位,如:我市老科协煤矿安全治理机构,或有影响的企业如唐山市基宏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详细调研煤矿生产现状,树立推广煤矿安全管理的先进典型,从严查处安全管理违法违规煤矿,在全市掀起一个依法整治确保安全的高潮。
(4)应把瓦斯治理工作摆在攻坚首位。瓦斯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中的首害,此乃煤矿安全工作重中之重,刘官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就是典型实例。在煤矿安全工作中除要严格贯彻执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外,还必须在瓦斯抽放和完善监控系统装备上下决心。
2、强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咨询等综合治理手段
(1)加大资源整合,实现规模生产
根据国家九部委“整合矿产资源开发,一个矿区只设一个开矿权”的规定,建议将开滦煤矿周围合法小煤矿采用山西省统一管理经验,划归开滦集团统一管理,以充分发挥国有大型煤矿集团的人员、技术、装备、设备、管理、环保以及煤矿安全治理等方面的优势,使较小煤矿也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发展的道路。
(2)增加煤矿安全技术资金投入,建立资金监审制度
我市地方煤矿普遍存在安全技术管理设施投入不足,安全欠账多的“顽症”。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明确提出,在原煤成本中提50元/吨煤,作为煤矿安全技术基金。为使安全技术基金做到及时提取,专款专用,落实到位,应建立安全技术基金监审制度,充分发挥该资金对安全的保障作用。
(3)对新建、在建煤矿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认真履行工程项目监理制度
国家有关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对于新建,在建的基本项目要执行工程监理制度。而我市地方煤矿一些基建矿井的矿主对工程项目执行监理制度根本不重视,更为严重的是,一旦矿井发生了事故根本找不出分析事故所必需的技术档案和相关材料,必然影响及时、合理的制定抢救事故措施,所以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监理制度。
(4)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做好人性化管理
目前,我市煤矿从业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其中大部分工人没有经过岗前培训或严格的技能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术,自我保护意识差,一些管理人员及企业法人的文化程度也不高、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这也成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的重要方面。
应充分发挥开滦安全培训中心等专业培训机构作用,对企业主要领导,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实行强制性的培训与考核,进行发证管理,坚持持证上岗。特别要把安全技能培训纳入对农民工就业的培训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