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工作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的管理,增强学会的生机活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学会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实现新发展,为唐山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及非市科协所属自然科学类学会。
二、考核内容
市科协采取综合评价办法,将学会工作按照阶梯层次结构分解,共分为8个评价项目,设立28个评价指标。
(一)组织建设(20分):(1)挂靠单位重视(有人分管领导、有经费支持、组织指导开展活动);(2)按时换届,制度健全,民主办会;(3)独立网站;(4)专家库建设;(5)发展新会员。
(二)基础实力(10分):(1)专兼职工作人员,(2)办公条件(学会自购、租用或有关机构无偿提供的独立办公场所),(3)学会收入和经费。
(三)学术交流(20分):(1)主办或承办市级以上学术会议(研讨会、论坛、年会、学术沙龙等),(2)出版学术刊物(期刊、论文集),(3)提交专家建议类课题,(4)对外学术交流。
(四)科普活动(10分):(1)不少于5米宣传橱窗或宣传栏,(2)组织或参加全市科普活动,(3)编印科普资料。
(五)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10分):(1)不少于20平方米的活动室,(2)有一定数量的图书,(3)有电脑、电视、音响等必要的设备,(4)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活动措施,(5)有各种档案资料,(6)有反映诉求和维权渠道。
(六)科技服务(15分):(1)开展科技咨询、论证等服务,有“金桥工程”和“厂会协作”委托项目;(2)承接政府委托的职能;(3)服务会员的措施。
(七)完成上级交办任务(10分):(1)按要求参加市科协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2)按要求上报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活动纪要等,(3)按时参加年检。
(八)社会评价(5分):获得市级以上集体奖或单项奖励。
三、考核时间
自评阶段:每年11月1日——30日;
互评阶段:每年12月1日——15日。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市科协将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市科协主管主席任组长、学会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学会秘书长为成员。市科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会考核的组织领导,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结合年终总结进行。具体程序:
(一)各学会接到考核通知后,对照考核指标进行年度工作自查,逐一对照打分,并于7日内将自查结果和有关情况说明上报市科协学会部,每项都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和查阅材料等方式,对学会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审核汇总情况,给出各学会年度考核分值,并提交市科协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四)在市科协网站上进行考核结果发布。
六、表彰奖励
通过考核,将评选出唐山市科协系统年度先进标兵学会2家、年度先进学会10家。设优秀学术活动、优秀科普活动、优秀学术期刊、优秀专家建议、优秀科技工作者之家等若干项。
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列入年度先进标兵学会对象,80分以上的列为年度先进学会对象,对单项特色工作突出的学会给予单项工作奖励。对获得年度先进标兵学会、先进学会和获单项奖的学会理事长或秘书长、专兼职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唐山市科协学会工作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