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科学技术协会企业(院校)科协工作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院校)科协工作管理,充分发挥企业(院校)科协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企业(院校)科协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建有科协组织的企业和大专院校。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分值化管理,内容涉及组织建设等7个方面,26个指标。
(一)组织建设(20分):(1)党政领导重视情况;(2)办事机构建设情况;(3)专兼职干部配备;(4)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换届情况。
(二)“讲理想、比贡献”活动(15分):(1)组织机构建设,(2)项目管理情况,(3)表彰奖励制度,(4)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学术活动(15分):(1)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学术研讨、学术讲座、学术考察等活动;(2)开展论文征集、评选工作,对评出的优秀论文给予奖励;(3)创办学术期刊。
(四)科普工作(10分):(1)建立科普活动阵地,有必要的科普器材;(2)有计划地开展各种科普宣传活动;(3)开展继续教育;(4)印发科普资料。
(五)科技咨询服务(10分):(1)积极开展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活动;(2)开展“金桥工程”项目立项实施;(3)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20分):(1)有不少于40平方米的活动室,(2)有电脑、电视、音响等必要设备,(3)有一定数量的图书,(4)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活动,(5)有各种档案材料,(6)有反映诉求和维权的渠道。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10分):(1)按要求参加市科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2)按时按要求上报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活动纪要等。
三、考核时间
自评阶段:每年10月1日——31日;
互评阶段:每年11月15日——30日。
四、考核领导小组
市科协将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市科协主管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企业(院校)科协负责人组成。考核具体安排由市科协学会部负责。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结合年终总结进行。
(一)企业(院校)科协接到考核通知后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就落实情况在7日内向企业(院校)领导和市科协提交自查报告和考核表;
(二)市科协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听(听报告),查(查资料)考(实地考察)等方式,对企业(院校)科协进行考评;
(三)考核小组将考评结果进行综合,排出最后名次;
(四)经市科协主席办公会审核,对外公布考评结果。
六、表彰奖励
最终名列前5名的将被评为唐山市“年度先进企业(或院校)科协”称号,并优先获得河北省科协系统先进推荐权。设立唐山市“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优秀科技工作者之家、“金桥工程”等单项奖励。
对获得年度先进企业(或院校)科协和单项奖的企业(院校)科协秘书长给予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
七、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