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各县市区科协及市属学会、厂矿科协、院校科协做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建立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特制定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实行积分制。分基础分和激励分两部分。
二、基础分为50分。领导重视、有宣传工作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年初有宣传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10分);有宣传工作的载体,如创办网站、刊物或简报等(10分);与新闻媒体有密切的协作关系,定期开办、联办专题、专栏、专版(10分);宣传工作有创新,宣传效果明显(10分)。
三、激励分:凡在中央、省、市、县级新闻媒体宣传科协(学会)工作、活动(包括宣传科技人员)一次,分别积5、2、1分。在重要版面、重要栏目发表的重要作品分数加倍。重要版面是指报纸的头版,重要栏目是指电台、电视台的新闻类、焦点访谈类、热点透视类、专题采访类等。重要作品是指在以上版面和栏目发表的作品及在报纸上发表的千字以上的文章。新闻媒体是指中央、省、市、县四级电台、电视台,以及县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唐山科普》作为市级媒体对待。
四、市科协要求各县市区科协及市属学会、厂矿(院校)科协每半年对本单位积分进行一次统计上报。市科协在《唐山科普》公布各单位积分情况。
五、统计积分以各县市区科协和市属学会、厂矿院校科协上报材料为准。报纸、刊物发表的作品需上报作品复印件;电台播出的作品需上报加盖电台公章的广播稿;电视台播出的作品需上报录像带或光盘电视脚本。
六、各基层科协、学会、厂矿科协发表的宣传科协工作的作品记入所在科协、学会积分,由各县市区科协、市属学会、厂矿院校科协负责上报。
七、县市区科协、市属学会和厂矿院校科协分为三个考核序列。全年积分高者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市科协为积分分列前三名的县市区科协、学会、厂矿院校科协颁发科协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证书和一、二、三等奖品(或奖金)。
八、本办法自2007年1月起实行。
唐山市科协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