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科协机信息反馈和对外宣传工作,调动科协机关各部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搞好调查研究工作的积极性,经科协主席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
1、凡在市级综合部门(指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宣传部、文明办、纪检委、市直机关工委等)简报,市级媒体(指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唐山广播电视报、唐山电视台、唐山广播电台、新唐山、唐山经济)发表1000字以内消息、简讯等每篇奖励100元,部门记10分;发表1000字以上通讯、论文、经验总结、研讨文章等每篇奖励200元,部门记20分。
2、凡在省级综合部门简报(指省科协简报、河北科协通讯),省级新闻媒体(指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河北广播电台等)发表1000字以内消息、简讯等每篇奖励200元,部门记20分;发表1000字以上通讯、论文、经验总结、研讨文章等每篇奖励300元,部门记30分。
3、凡在中央国家级综合部门简报、相关媒体(指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科协简报、大众科技报、科协论坛等)发表1000字以内消息、简讯等每篇奖励300元,部门记30分;发表1000字以上通讯、论文、经验总结、研讨文章等每篇奖励500元,部门记50分。
4、一稿多刊采用可重复奖励和记分,但不得超过三次。
5、发表的信息稿件和文章中,采用他人或其他部门文字材料30%以上的,应与有关人员或部门沟通协商,或联合署名,奖励和记分应酌情分配。在各媒体发表的声像作品及与记者合作的作品,按50%记分。
6、各类稿件其内容必须是真实反映科协自身工作或与科协工作有关,体裁不限。
二、申报程序
每季度末,由申请人填写《唐山市科协信息宣传稿件奖励申报表》一式二份(附申报作品复印件)。一份报郭志霞主席审批,一份报宣教部存档。
三、此奖励办法与评先挂钩,年底稿件累计分最高的部门(办公室、宣教部专职从事文字工作人员奖励和记分按50%计算)一次性奖励500元,并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办公室、宣教部年累计分不足120分,取消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当年的评先资格;其它部门年累计分不足60分,取消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当年的评先资格。
五、本办法由主席办公会负责解释,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唐山市科协
2006年12月29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唐山市科协信息宣传工作奖励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