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科协
关于统计科协系统对外投稿采用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厂矿科协,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
在市科协今年年初下发的《唐山市科协系统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市科协字[2006]28号)中要求各单位每半年对积分进行统计上报,现根据工作需要,改为每季度进行一次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向市科协宣教部上报2007年一季度对外投稿采用情况。
二、上报稿件的内容须真实反映科协自身工作或与科协工作有关的原创作品,体裁不限。
三、刊载媒体须为县级以上(含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
四、各单位请认真填写《唐山市科协系统投稿采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同时附文字作品复印件一式两份,摄影作品复印件两份,广播电视作品每季度只需上报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稿件采用证明复印件,录音带、录像带、CD、VCD和DVD等于2007年底一同上报。
联系电话:2819617
附:《唐山市科协系统投稿采用情况2007年1季度统计表》
唐山市科协
2007年3月14日
唐山市科协系统投稿采用情况2007年1季度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