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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想法
添加时间:2007/6/18  作者:姚志刚  来源:唐山科普在线  点击: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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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合作组织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想法

 

唐山市板栗产业协会   姚志刚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新阶段农村经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必然产物,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紧迫性。近几年,唐山市围绕兴农富民目标,以“六大龙型经济”为标志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深入,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显露,已阻碍了农村经济向更深层次发展。为改变这种状况,市委、市政府把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作为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切入点,加快培育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到目前为止(以林业为例),全市林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46个,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12个,占26.7%;行业协会带动型5个,占11.1%;专业市场带动型6个,占13.3%;经纪人队伍场22个,占48.9%。带动基地150万亩,带动农户23万户,实现产业化经营收入23.8亿元 。在林业产业化经营类型上,我市呈现多元化特点: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不同情况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创建“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合作组织。目前,全市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1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7家。二是行业协会带动型。即由行业经营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实行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如遵化市马兰峪板栗专业合作社、迁西喜风口板栗专业合作社等。三是经纪人销售合作型。即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农产品产加销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目前我市农村以乐亭县为代表的从事经纪服务的经济人队伍遍及各县(市)、区。在发展趋势上,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四个转变”的特点,即由松散间接的合作经营向紧密直接的利益联合体转变,由亲戚邻里间联合向跨地区跨所有制合作转变,由单纯产后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转变,由能人单独闯市场向集团作战转变。

(二)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巨大作用,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重要性。一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等一体化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它长期活跃于市场与生产者之间,能及时捕捉市场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并通过为农民提供种苗、技术和营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进行农业生产,其服务内容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无形“指挥棒”。二是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通过发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促使一大批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大户加入,把农村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共同抵御和防范自然与市场两大风险,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三是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农村专业协会把农村劳动力、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流动重组和优势整合,实现了农业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益。四是促进了农产品市场开拓。一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经营的农产品数量较大,质量较高,容易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且诚信水平相对较高,能够形成比较稳定的客户群体,抢占一定的市场份额。五是促进农技推广和标准化生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典型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能有效地解决一些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政府部门“包”不了,而农民单家独户又“办”不了的事,尤其在技术服务上,通过发挥本组织成员的整体技术优势,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帮助,有力地促进了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普及,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六是促进农村管理体制创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后,促使农村干部改变过去重生产轻流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而通过抓流通促生产,并逐步开始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指导农业生产。

(三)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艰巨性。目前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于初创阶段,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组织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仍显不足。二是活动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 其服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三是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协会组织没有登记注册,有的没有制定章程和具体管理制度,有的协会成员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均沾,不愿风险共担, 不利于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的发展与壮大。四是综合素质不高,服务手段滞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农民带头人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特别是少数合作组织带头人精明不开明,服务意识差,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抢抓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变强,是因势利导,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结果。当前,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许多有利条件:既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和可供借鉴的办法经验,又有农民的发展热情和愿望,更面临着难得的政策机遇。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唐山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思路应该坚持: 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围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兴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生产水平,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第一,抓样板。要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首先必须建立样板,坚持典型引路,抓好示范,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效益。一是加大典型培育力度。 二是加大典型的宣传力度。三加大典型推广力度。

第二,抓发展。 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发展动态, 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引导。要按照“农村经济能人牵头建立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带动一批、农技服务中心领办一批”的办法,适时推动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第三,抓规范。在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政府行为。规范合作组织发展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政府对合作组织的工作应以指导和引导为主,不断强化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主体地位,绝不能随意干预甚至包办。二是规范合作组织建设。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依法成立,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可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对具备社团法人条件的可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三是规范合作组织管理。要严格会员入会条件,加强会员管理,增强会员诚信意识,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四是规范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组织在成立之初可以利用订单农业等合同方式保证农民利益, 应逐步使合作组织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力,提高抗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第四,抓创新。重点是体制创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创新。在体制机制新方面,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农民自愿联合起来。在管理制度创新方面,对处在起步阶段尚未规范运作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分类指导,加大扶持,逐步规范,达到专业协会标准后,再到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运作机制创新方面,要以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指导各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向一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 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第五,抓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现场培训、技术讲座等形式,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及协会会员开展技术、管理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促进专业合作组织更快更好发展。

第六、抓龙头企业发展。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利用资产重组和资本经营等方式扩大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和带动力。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土地、实施订单生产等建立专业化生产基地,满足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要在不断完善“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化运行机制。

三、加强领导,加大扶持,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一,必全面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要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与深化农村改革相衔接,与优化产业结构相配套,与农村社会事业进步相适应,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在产业化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标准化等方面,优先选择农村专业协会组织作为实施载体,为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创造机会。

第二,要形成推动合力。各有关部门应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民政、工商部门要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不断改进登记办法,提高工作效率。行业主管部门要确实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市农村信用社及金融部门要把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对实力强、资信高的专业协会、龙头企业提高信贷额度。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前景广阔,大势所趋。在市场经济条件,把引导、帮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抓农村经济的重要内容, 不断完善、规范、提高,组织化程度有一个较快发展,成为繁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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