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如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在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前,我省从2003年起,在我市先行试点,并于2004年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通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让广大农民群众非常满意的成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了路子。其实,新农村建设和我省文明生态村建设在内涵上有着高度的一致性,都涉及“三个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文明生态村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我省文明生态村的生动实践和取得的成就,为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提供了经验。
尤其是一些地区有关文明生态村建设的资金筹措情况探索了不少积极有效的筹资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市县财政补一点,包村单位帮一点,企业大户赞助一点,社会关系筹一点,集体拿一点,农民出工或出资凑一点等等。这些方法有效地解决了筹资难题。但是,对文明生态村筹资措施和农村的现状进行客观分析,形势不容乐观:第一,多数县区财政每年拿出几百万元的专款,用于文明生态村创建,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但是,它在每年几千万的全部创建投入中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一般占十分之一左右,建设资金缺口很大。第二,农村集体经济普遍不强。除去个别村集体经济收入较雄厚外,绝大多数村集体收入微薄,有许多村还背负着沉重的外债,不用说搞建设了,就是维持正常的办公都很困难。第三,筹资渠道越来越窄。由于多数包村单位都是从办公经费里挤出一些资金来支持农村搞建设,因此有些单位已经出现了畏难情绪。今后包村单位应重点在发展思路和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强化服务。多数企业和个体大户都已出了资,在新农村建设中,潜力已经不大。虽然说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但农民的收入大多用在了教育、医疗、住房、生活开支等消费支出上,靠自觉自愿投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占全部建设资金的比重也很小。
通过以上分析看,以文明生态村建设为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筹资渠道并不是很宽,公共财政应该成为主要渠道之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管是搞基础设施建设也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也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中央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农村,让公共支出的雨露滋润农业,让公共服务的甘霖惠及农民,让农民均等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
那么,今后如何把握好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着力点,发挥好公共财政的激励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要明确公共财政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原则
一是要体现公平。多年来,政府将有限的财力大部分都投向了城市,近年来虽然支农资金有所增加,但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很小,而且各地高低不齐,差异很大。在这方面,迁安市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前列,今年仅直接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就达1亿多元,但有的地方却不足百万。因此,要明确做出规定,市、县财政预算,每年都要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规定所占财政收入的具体比例,至少应占可支配财政收入的3%以上,且要随着财力的增加逐年增长。此外,要将所有涉农资金统起来,纳入到新农村建设基金中,“一个漏斗”向下,根据农村所需科学调配,确保财尽其用。二是要兼顾差异。市里要制定出奖励扶持政策,对县区一级财力不足的,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县财政也要根据乡镇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相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三是要体现效率。要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对公共财政投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实施有效的监管,在资金调配使用上必须由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长、政府主管财政的(市)县长和分管农业的副市(县)长共同审核把关,并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基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和审计,避免城市建设中财力浪费现象在新农村建设中重演。
二、要明确公共财政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点
根据新农村建设的“20字”建设方针,结合我市实际,今后公共财政保障新农村建设应重点放在强化服务“三农”和大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扶持政策,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经济中介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农业科技人才培养。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三是农村基础教育。要把中央提出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减免收费措施落到实处;鉴于目前高中收费是农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建议财力比较充裕的县区探索试行普及高中教育;要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加强职业教育,强化对农民进行科技、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四是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要建立高素质的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完善医疗设施,健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增加报销比例,减少农民支出。
五是农村社会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
三、要明确公共财政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优先次序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加之各地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也不同,因此,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必须分阶段、分地区逐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原则是:先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基本生活需要,保证农民起码的社会权利,后创造条件促进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对经济较发达地区,政府应在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下功夫。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政府应在确保维护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政策,支持乡村道路和清洁饮水等主要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强化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等方面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