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全市流域面积超过40平方公里的河流、渠道共有70条,其中滦河水系17条,冀东沿海水系27条,蓟运河水系26条。主要有滦河、沙河、陡河、还乡河、蓟运河等。多数河流发源于北部丘陵、山地,流程较短,自成体系,除滦河、蓟运河外,大部分由东北向西南注入渤海。自建国以来,随着骨干河道的治理和气候的变化,我市洪水威胁得到了有效缓解。但是目前,我市大部分河道都存在着严重的淤积问题,造成河槽变浅、变窄,行洪、排涝、灌溉能力下降,严重影响安全度汛和农业灌溉。按照“科学规划,分年实施,市区联动,长期坚持”和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大部分河道分期分批进行清淤、疏浚,并加高加固堤防,使其行洪、排水、灌溉能力达到设计标准,以保证全市安全度汛及农业灌溉。
一、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主要河道在上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进行过治理,经过40-50多年的运行,河道自然淤积、堤埝风剥雨蚀、堤埝下陷和人为开垦破坏严重,对我市防汛造成很大隐患。另外,还有数以万计的排水、灌水干渠、支渠、斗渠、毛渠及田间沟淤积严重,严重影响着水利工程行洪、排水、灌溉能力的发挥。
1、大部分河道淤积严重,河槽变窄变浅,过水能力大大下降
大部分河道河床淤积都在1m以上,河道入海口段淤积有的深达2.5m,行洪能力不足设计行洪能力的一半,河道入海口段行洪能力不足设计行洪能力的20%-30%,甚至更低。陡河丁字埝至防潮闸段淤积深度1—1.5m。现状行洪能力不足设计行洪能力的一半;防潮闸以下至入海口段淤积深达1.5m,现状行洪能力仅为设计行洪能力的四分之一。
2、河道人为破坏严重
近年来,由于连年干旱,部分河道常年干涸及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河道内滥采、滥挖严重,堤埝、马道人为开垦破坏严重;二是河道内树障、高杆作物乱种,阻水建筑物乱建、垃圾乱倒等问题屡禁不止;三是河道内随意搭坝、无序排放尾矿砂等严重影响行洪安全。
二、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河道意识和法制观念
突出重点对象,对那些与河道关系密切的沿河单位、群众,有的放矢地在《水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狠下功夫,借助现代新闻传媒对涉河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对涉河违法案件的查处进行跟踪报道等,做到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宣传一方的作用。
2、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职责,严格管理
一是可通过埋设界桩、树立警示牌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明确每条河道管理范围、职责;二是严格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即:“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先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国土部门及镇政府、村委会等应严格执行水法律、法规,在审批涉及水利工程用地相邻宗地时,应及时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派人到现场参加指界,不再发生越权审批、随意将水利工程用地划拨、租赁他人使用的现象发生。对越权承包、租赁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逐步规范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水事行为。
3、积极推进河道清淤、疏浚运作进程
一是聘请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部门,对我市大部分河道进行规划、测量和设计,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及实施方案,分期分批进行疏浚、清淤。二是成立专门组织,具体组织实施。三是明确拟疏浚清淤范围及有关要求,按照建设程序,工程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四是成立由执法部门组成的专项执法小组,依法对多年来未经水利部门批准,擅自开垦、开发河道、河堤和马道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依法限期恢复和拆除,从而解决施工阻力。五是实施招投标,统筹考虑,以政府投资最低及土方出售价格最高为原则,确定施工队伍。
4、加强水政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切实做好日常河道巡查工作,完善河道巡查制度,落实河道巡查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二是加大水政执法力度。坚决贯彻执行涉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河道内树障、高杆作物、阻水建筑物、垃圾等的清除工作,坚决查处非法填河、占河等违法行为,配合环保部门严肃查处污水入河违法案件,积极推进各项河道保护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四是充分利用各级防汛指挥部的强制清障权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对拒不执行水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违法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彻底纠正涉河违法行为,以维护水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