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社区就业的界定
从社区就业概念的产生来看,中国的社区就业是相对于政府就业(公务员)和传统的单位就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而言的一种客观存在。社区就业的目的是服务社区,社区就业的组织是劳动者自发或者自愿组成的,离开了这两条都不能叫社区就业。
根据服务对象或内容的不同,社区就业岗位一般可分为三大类:一是便民利民服务类。社区以居民为主体,凡是与居民吃、穿、住、行、娱乐、健身等方面有关的服务,都可以为居民提供便利。二是公益性服务类。公益性服务相对于少数人的高消费类服务而言,具有为大众服务,使大众受益的特点,属于非盈利性,比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许多内容都属于这一领域。三是后勤保障服务类。除社区居民外,驻在社区内的各类单位所需要的服务也是丰富多彩的,随着国有企业逐渐剥离社会职能、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校后勤保障社会化等改革步伐的加快,后勤保障类的服务需求将会大幅度增加。
㈡对社区就业容量的估计
社区就业容量到底有多大,到底能不能成为下一阶段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这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因为它决定着未来社区就业发展的空间和再就业工程后劲的大小。
一般说来,一国社区就业容量的大小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社区服务业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拓展的。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社区服务业和社区就业发展却是相对落后的,与我国第三产业不发达同构。据统计资料显示,1999年我国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只有27%左右,而一般发展中国家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为35%-45%,发达国家的就业比重高达60%-80%。由于第三产业落后,我国社区就业岗位开发也存在不足。发达国家的社区就业份额为20%-30%,发展中国家的社区就业份额为12%-18%,而我国只有3.9%,即使按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最低水平计算,我国社区就业的份额由3.9%提高到12%,大约可以增加2000万个就业机会。
要把这些潜在的就业机会充分挖掘出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需要仔细研究制约社区就业发展各种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