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科学打假在美国(上)
|
|
|
添加时间:2004/12/28 作者:方舟 来源:环球2002第9期 点击:5579
|
【 双击滚屏 】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 字体:大 中 小 】
|
|
|
2001年最后一起案件涉及华人科学家熊墨森。此人就职于美国得克萨斯州大学休斯顿健康科学中心,进行基因组研究。2001年12月,ORI认定,熊墨森在向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交的资金申请报告中剽窃由他审核的他人资金申请报告,为自己申请资金,另外还伪造研究结果。ORI裁定:在一年之内,禁止熊墨森申请政府科研基金;在三年内,不能在政府学术委员会任职;在三年内,在有熊墨森参与的政府科研基金申请和其他报告中,熊本人及其所属单位必须书面保证在引用他人的观点、数据或实验结果时,都做到恰当说明,保证报告中没有伪造、误导的内容。
休斯顿健康科学中心进一步决定:熊墨森必须向他所剽窃的对象做书面的正式道歉;在一年内,熊墨森不准以课题主持人的身份向任何政府、私立机构申请科研基金,在提交任何文章供发表时,必须由他本人及其上司签名保证供发表的文章中不包含任何剽窃、伪造或误导的内容;一年之后的两年内,熊墨森在提交任何基金申请或发表文章时,必须做出类似的书面保证;在三年内,熊墨森在提交任何资金申请或发表论文时,必须附上由其上司签署的声明,声明其上司已审核了其材料,未发现任何剽窃、造假或其他科学不正当行为;在下个学年,熊墨森必须选修一门关于科研道德的课程,在修完课程后的一年内,作为共同主持人继续参与该课程的小组讨论;在两年之内,熊黑森必须以中、英两种文字,写一篇有关剽窃的正式文章,提交休斯顿健康科学中心的常务副主任供发表。
学术不道德现象是任何国家都无法避免的,为什么在西方科学界虽时有所闻,却没有"腐败"的地步呢?我想原因有四:一、有舆论的监督。传统上,科学研究被认为是追求客观真理的崇高事业,弄虚作假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而且科学研究主要是在花费纳税人的钱,公众也有监督的权利。在西方媒体上,很难听到为学术不道德行为辩护的种种奇谈怪论。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接受举报、举行调查、做出处理,举报者不会投拆无六,不道德者不会逍遥。三、严肃的处理。指名道姓地公布调查结论,本身就已是一种惩罚,而禁止不道德者几年内申请国家科研基金,相当于将之清除出了学术界。四、注重对学生的教育。一个惯于在作业、考试或毕业论文作弊的学生,在将来从事研究工作时也会倾向于弄虚作假,因此杜绝学术不正当行为,应从学生培养志。许多西方大学都开设了关于学术道德的课程,学生手册则对学术不道德的课程,学生手册则对学术不道德行为、处罚方式有详细的规定。例如斯坦福大学规定,如果发现学生抄袭作业,这名学生将被休学一个学斯,同时进行40小时社区服务。如果多次抄袭,可能被休学一年,进行60小时社区服务。更严重的则会被开除。今年年初,加拿大的西门菲沙大学就因为一起抄袭事件而一下子开除了47名学生。
|
|
|
|
|
|